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连带共同保证人的追偿权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确定:
1. 法律规定: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七百条的规定,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,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,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,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,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。
2. 内部约定:连带共同保证人之间可以通过内部约定来确定追偿权的具体内容,例如约定各自承担的保证份额、追偿的条件和方式等。
3. 法院判决:如果连带共同保证人之间发生纠纷,无法通过协商解决,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,由法院根据相关法律和事实进行判决,确定追偿权的具体内容。
在确定追偿权时,需要考虑以下因素:
1. 保证方式:连带责任保证和一般保证的追偿权可能存在差异。
2. 保证份额:如果连带共同保证人之间约定了保证份额,那么追偿权的范围可能受到限制。
3. 追偿顺序:如果存在多个连带共同保证人,他们之间的追偿顺序可能会影响追偿权的实现。
4. 其他因素:如主债务人的履行能力、保证合同的具体条款等。
总之,连带共同保证人的追偿权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确定,建议在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相关条款,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。如果发生纠纷,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解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