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连带共同保证人之间的内部约定在一定条件下具有法律效力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七百条规定,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,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,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,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,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。
在连带共同保证中,保证人之间可以约定各自承担的保证份额,但这种约定不能对抗债权人。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,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,可以按照内部约定向其他保证人追偿。
需要注意的是,内部约定的法律效力可能受到一些因素的影响,如约定的内容是否违反法律法规、是否存在欺诈、胁迫等情形。如果存在争议,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。
此外,为了避免潜在的法律风险,建议在签订保证合同或进行内部约定时,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,确保约定的合法性和有效性。